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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多数医院未向X光检查患者主动提供防护

http://www.51kang.com 2007-12-3 20:09:52 网络

  医院里拍X光片的“裸拍”与生活中的“裸照”可不是一个概念——拍“裸照”只需要担心隐私权被侵犯,而拍X光片时不穿防护服进行“裸拍”,后果就严重得多——可能会诱发癌症、白血病,以及丧失生育能力。

  8月28日至30日,本报记者走访了协和、中日友好、宣武、积水潭等8家医院、口腔诊所等医疗机构,发现调查中多数医院未主动向患者提供防护服,患者做X光检查多为无任何防护情况下的“裸拍”。

  防护服变“摆设”

  2002年7月1日实施的《国家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9月3日,记者拨打北京市卫生局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也明确告诉记者,患者在接受放射检查时,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设施。

  采访中记者发现,协和、中日友好、宣武等医院都备有防护服。当记者采访了多位在这几家医院刚刚做完放射检查的患者后发现,几乎没有患者拍X光片时穿上了医院提供的防护服,大家都是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完成了放射检查。

  8月29日,记者来到中日友好医院采访几名刚做完X光检查的患者,他们均回答医生没有给他们做任何防护,就直接进行放射检查。而记者当天正巧遇上一名医生陪同一位戴“××检查小组”胸卡的人员进行参观,并逐一对放射科的设备进行介绍。记者听到了其中一句:“这是给患者检查时穿的防护服。”医院明明备有防护服,为什么不提供给患者使用?记者也很纳闷。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宣武医院、朝阳医院、友谊医院和积水潭医院。这几家医院都备有防护服设施,但接受放射检查的患者却无人在检查中穿有防护服。

  记者在友谊医院遇到一位腰部骨折的张女士,据她介绍,近两个月治疗期间,她已经拍了四次片子,但四次拍片没有一次用上了防护措施,并且医生也从未对她进行放射检查需要防护之类的提醒。

  记者在积水潭医院咨询时,放射科医生明确告诉记者每个放射室里都备有防护服,但记者采访了几位刚从放射室出来的患者,却依然没有人在做放射检查时被告知需穿防护服并得到医院提供的该项防护措施。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放射线保护最主要的防护措施就是让病人穿戴防护服,但防护服是一种由铅制作的脖套、围裙等,穿起来很重,一般患者需要医生或家属帮助才能穿戴上,部分医生怕麻烦也就将这步重要的防护措施给省略了。

  中日友好医院放射科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医院都为患者提供了防护服等设施,但有人不穿是因为患者自己怕麻烦。

  防护提示形同虚设

  根据《国家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医院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放射检查对健康的影响。而患者在做放射检查之前,有权向医务人员索要防护用品,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佩戴。否则,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投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医院将提醒患者“射线有害健康”的警示挂在了墙上,算是尽了提示提醒的义务。但是很显然,这种挂在墙上的宣教效果不大,大多患者对放射线对人体有伤害的认识明显不够“深刻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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