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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定价设限http://www.51kang.com
2007-11-14 15:08:11 网络
本报讯 记者何宝庆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管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近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各地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配制成本利润率最高不超过5%。 通知要求,省级医疗机构及中央机关、部队在昌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其他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按属地原则授权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医疗机构申请核定或调整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时,应向价格管理部门提出定、调价申请报告。各地医疗结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通知规定,因临床需要,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调剂购进的制剂,由医疗机构以购进价格为基础加不超过5%的利润制定零售价格。自制药物制剂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同一品种规格药物制剂在同一市区内的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原则上执行同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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