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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直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51kang.com 2008-2-18 8:39:38 丽水日报
 

力促城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日前,我市制定下发《丽水市直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管理,力促城区社区卫生事业发展。

《管理办法》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作出规定,专项用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主要为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社区诊断、卫生信息管理、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和残疾人康复、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协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服务项目及完成卫生行政等部门下达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所需支出。

《管理办法》对城区社区卫生其他专项经费也进一步明确,根据市人民政府计划安排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重点工作的需要,专项用于城区社区卫生基本建设、房屋租赁修缮、设备配置、信息管理、人员培训、惠民门诊优惠等项目的经费补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市直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按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流动人口每人每年7.5元标准补助),上级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及机构给予的扶持和捐赠等。

同时,《管理办法》中所建立的专项资金申报制度、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财务收支公示制度、监察审计制度等,更加有利于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发挥出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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