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为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居民充分、合理使用城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对其... name=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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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作参考方案http://www.51kang.com
2008-1-31 22:06:17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的分工合作方案(一)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制度1、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之间的协调机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成立分工合作办公室,由医院分管院长和合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正副主任,成员包括医院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和医院预防保健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负责人(相对独立的服务站负责人也可作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对口医院,医院派门诊部副主任或相关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联络、协调与报告等工作)。 2、医院对口支援的内容 (1)对口支援的大中型医疗机构要制定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等任务; (2)医院每周安排2-3名临床工作满5年的医师到社区出诊、会诊,安排一名主管护师固定在社区开展医疗护理工作(每周2-3天),并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诊疗、护理及其管理工作,同时开展义诊和培训工作,医院每季度派医护人员参与社区的健康教育1-2次。有条件的地区,可先对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支援工作的医师集中进行全科医学培训,具体培训工作由市或者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对到社区出诊的医生,医院按所在科室的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酌情给予适当补助,所派到医院的医生每半年轮换一次; (3)医院选派支援社区的医师时,应考虑社区居民疾病谱的特点以及医院专科特色,重点选派普通内科、妇科、康复科、中医科等科室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 (4)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月培训2-3次,每次半天,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的诊疗、疾病的康复、急诊病人的早期处理、复杂疾病的鉴别诊断、传染病的早期发现与处理措施、医疗护理质量管理; (5)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长效人才培养机制。每年医院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护士到医院进修,每人累计进修时间半年,如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不足,每周可安排1-2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到医院学习1-2天; (6)医院鼓励临床经验丰富的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对原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65岁以下、身体健康和自愿到社区工作的老医生,按技术职称的高低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由市政府给予津贴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合工作情况发放绩效工资。 (7)根据社区的需要和医院的实际,医院可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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