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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http://www.51kang.com 2008-1-6 13:06:10 卫生部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八条  功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其服务功能的需要。

第九条  规模适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根据社区覆盖人口、服务半径、未来发展等因素,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条  经济适应。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兼顾未来发展的趋势,做到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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