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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http://www.51kang.com
2008-1-6 13:06:10 卫生部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八条 功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在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上要满足其服务功能的需要。 第九条 规模适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要根据社区覆盖人口、服务半径、未来发展等因素,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条 经济适应。社区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因地制宜,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兼顾未来发展的趋势,做到经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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