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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http://www.51kang.com
2008-1-6 13:06:10 卫生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合理安排业务用房,有效发挥服务功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大投入和深入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 本指导意见中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是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是编制、评估、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迁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原则,从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第六条 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当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以及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其建设需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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