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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http://www.51kang.com
2007-10-31 8:25:59 信报
体检机构不得出售药品、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昨天,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体检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经受检者同意,体检机构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办法》要求,体检机构要逐步实现体检服务的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并做好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体检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以及安全保密。未经受检者同意,体检机构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体检机构名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体检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擅自开展体检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给受检者造成伤害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将被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体检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体检机构出现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或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或证明文件有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的;出具虚假体检结果或证明文件侵害患者人身权利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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