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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康爱防癌疾病保险计划

http://www.51kang.com 2007-10-11 10:25:03 友邦
      让年轻生命绽放绚丽光彩,让老年生活悠闲自得,友邦为您提供两全之计!
友邦 “康爱”保险计划,除提供保障期内癌症保障外,在保障期末更可领取等于满期时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为安享老年生活提供完善保障。
 
      每个人都梦想拥有健康幸福的人生,但无人能保证“癌症”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患癌症所带来的身心伤害和经济压力,您是否已经做好充足的准备,自信的面对?
 
      “康爱”保险计划,伴随人生旅途的“抗癌卫士”。
 
      癌症,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报告,癌症是当今最常见的发病和死亡原因之一,全世界每年有 1000 多万新病例和 600多万人死亡。全世界 2000 多万人经诊断患有癌症。在所有癌症病例中,有半数以上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来源: 世界卫生组织
 
      而在我国,自70年代以来,癌症发病率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每年癌症的发病人数约为200万,尤其是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有较大幅度增加,这主要是与生活方式和饮食结构等有关。每年死于癌症的人数超过140万,已位居各类死因的第一位。——来源: 健康报
 
 
      如果不幸患癌症,需要花费多少治疗费用?
      一般医疗费用10 - 30万元!如果你生活在上海、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城市,或是在中等城市,以上的医疗费用支出总额还可能翻番!
 
 
一. 保单特色
  • 高保障——癌症保障最高可投保人民币50万元
  • 保险费豁免——如客户不幸身患癌症,除可领取癌症保险金外,患癌症之后所需缴纳的保险费将予以豁免
  • 保障期满,可获满期金——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缴费年限×106%
  • 身故保障——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缴费年数(含豁免保险费期间)×106% 
     
二. 保险责任
 
主合同保险责任
 
-友邦康爱十六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六十五岁两全保险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其身故时本合同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本合同应给付的上述身故给付金额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附加合同保险责任
 
-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防癌二十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
 
癌症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且于确诊日期后三十天时仍然生存,本公司将给付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本公司退还该年度已缴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则本公司将在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在确诊日(若确诊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开始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变更。
 
三. 保险计划及保险费示例
 
友邦"康爱"保险计划组合包括:
 
-友邦康爱十六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六十五岁两全保险
-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防癌二十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例如:某先生,今年30岁,投保康爱保险计划,购买了《友邦康爱六十五岁两全保险》(主合同)、《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一)和《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二)。主合同的缴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至65岁,某先生每年需缴纳的保险费为2, 811元,其中2, 800元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一的年缴保险费(等值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1元为附加合同二的年缴保险费。这样,某先生享有的保险保障是:癌症保险金额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29,680元、满期金29,680元(等值于2,800×10×106%)以及癌症豁免保险费保险保障。
假设某先生于第二保险单年度不幸身故(非癌症),可获身故保险金,相当于已缴保险费(不含附加合同二的保险费)的106%,共计2,800×2×106%= 5,936元。

备注:上述保险利益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 责任免除
 
主合同责任免除
-《友邦康爱十六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六十五岁两全保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身故给付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
(6)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附加合同责任免除
 
-《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防癌二十年期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
 
任何由下列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任何由下列原因而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本公司不负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及其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以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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