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任何年龄介于18-60周岁的健康人士都可申请投保,可续保至64周岁。 |
| ▪ |
保障涵盖25种重大疾病,最高可达100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障。 |
| |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以上25种重大疾病完全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指定的25种重大疾病定义。 |
| ▪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 ▪ |
90天的等待期,但若因意外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不受等待期限制。 |
|
 |
|
一旦被诊断患上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提出索赔申请,提供合同规定的证明资料,则依照合同进行索赔,助您应付突如其来的医药开支,让您可以安心接受诊治及疗养。 |
|
投保方式灵活,既可作为主险投保,又可附加于主险之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