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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http://www.51kang.com 2007-10-9 9:31:27 医药经济报

  日前,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要求。

  显而易见,这是对近几年各地新农合试点经验的总结及完善。有研究者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新农合统筹补偿的规范化有极为积极的意义。不过,也有研究者对当中的具体做法提出不同的建议。

  三种补偿模式外的建议

  门诊,是受益覆盖面的问题;大病统筹,是为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然而目前由于筹集资金不多,不足以抵挡风险,而且参合人员住院仍设封顶线,对严重的病患补偿仍然不足,在中国的新农合制度中,要尽快建立救济体系。

  “三种统筹补偿模式并举是一种进步。”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系主任陈少贤教授很肯定地说。

  新农合最初的统筹补偿模式是大病统筹,指仅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亦即农民只有住院才能得到新农合的补偿。曾有研究者做了相关统计:只实施大病统筹的绝大多数地区受益面不超过6%,给参合农民造成“自己缴费别人用”的感觉——这是大病统筹的一个弊端,筹资覆盖面大,受益覆盖面小。

  而今,指导意见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把新农合统筹模式总结为“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三种模式。增加的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模式,使受益面扩大到门诊患者。有研究者提醒,采用后两种模式,给当地的新农合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据了解,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和调整统筹模式的指导,逐步将省(区、市)内的统筹模式规范到1~2种。

  在陈少贤看来,合作医疗最理想的模式是门诊与住院都能得到补偿。门诊,是受益覆盖面的问题,据统计,每人平均每年需到门诊就诊3~5次,当每人都能从新农合得到补偿时,参合的积极性必然得到提高;大病统筹,是为了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然而目前由于筹集资金不多,不足以抵挡风险,而且参合人员住院仍设封顶线,对严重的病患补偿仍然不足。“我认为,在中国的新农合制度中,要尽快建立救济体系。体系的资金可来自新农合的一部分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赠。”

  结余比例15%是否偏高

  现在具体补偿方案是由县一级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承担,一般花2~3年就能摸索出适合当地情况的补偿措施。不过15%的结余比例还是偏高了,利用二次补偿的结余率应控制在5%。

  指导意见还提出: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率一般应不超过15%。在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之前,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地区,县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组织开展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在开展二次补偿时,应主要对当年得到大病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再次补偿,不能只对少数农民进行补偿,同时,要做好二次补偿的组织宣传工作,避免引起参合农民不必要的待遇攀比。

  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张新平教授向《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15%,这个数值是比较合理的。她坦言,目前刚启动新农合的县资金结余会相对多一些,这是由当地管理新农合的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缺乏经验、把握不准,导致使用率只有70%左右。当然,到第二年,实行新农合试点的地区资金使用率是会有所上升的,然而有部分地区又可能出现会100%使用率甚至超支的情况——其中固然有当地主管部门资金管理能力不足的原因,也可能是农民对新农合经过一年的接触、住院报销比例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提高所致。“现在具体补偿方案是由县一级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承担,一般花2~3年就能摸索出适合当地情况的补偿措施。”

  不过陈少贤认为,15%的结余比例还是偏高了,“大概控制结余在5%就已足够。”他表示,各地可积极研究指导意见中关于二次补偿的方法,利用二次补偿的结余率可控制在5%。

  体检纳入候选项合理否

  目前给参合但未享受补偿的农民做健康体检应该是一个过渡措施,尤其是从农民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的做法,实际上是激活沉积的钱,发挥原来的效应。但进行健康体检是否能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还有待观察。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同时提出,对当年参加合作医疗但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民,可以组织进行一次体检,但要合理确定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并为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切实加强农民健康管理,发挥体检作用。设立家庭账户的地区,体检费用原则上从农民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可以从门诊统筹基金中适当支付。对医疗机构提供的体检服务,要根据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支付体检费用,不能采取直接预拨的方式。要给予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健康检查本身是很有好处的,能帮助农民及早发现疾病,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和提供一些治疗咨询等。”陈少贤认为,之所以提出组织参合但没享受到补偿的农民进行健康体检,主要是为了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而第二个因素估计就是想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张新平教授也表示,健康体检是应当提倡做的,但也需要思考“钱该从哪里出”的问题。她认为,体检属于公共卫生范畴,而新农合的资金主要用在医疗方面,因此组织农民体检的费用应纳入公共卫生而非合作医疗的支出。另一位新农合研究专家也提出一点担忧,合作医疗本来资金就不多,若还要求拿出一笔资金做健康体检,对以后提高补偿比例不利。

  张新平指出,目前给参合但未享受补偿的农民做健康体检应该是一个过渡措施,尤其是从农民家庭账户结余中支出的做法,实际上是激活沉积的钱,发挥原来的效应。“对老百姓健康意识的培育是有好处的”。

  而对健康体检的实际效用,陈少贤持保留态度。据悉,在英国前年的报纸中曾有一则报道,指称日常的健康体检并不能如人们想象中能发挥作用。其一,是普通的健康检查很难发现疾病的病情;其二,有调查显示,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病情经过严格的筛查后,有不少是“假阳性”;其三,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一些小毛病往往会给体检者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组织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是不对的。但进行健康体检是否能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还有待观察。”陈少贤如是说。

  农民工定点医疗的思考

  农民工保险模式可参照深圳模式,即农民工在企业的组织下,在务工所在地参加医疗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生活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近看病、享受良好的服务。

  有研究者认为在全国推广此做法,有利于提高输出地农民的参合率。不过张新平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由于大多农民工为青壮年,实际得大病住院的比例较低,因为输入城市的医疗机构收费与输出地收费差别较大,患病的农民工倾向回老家治疗。

  相对而言,陈少贤的观点更为鲜明:“这提法过于理想,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他以在东莞打工的农民工为例,由于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输出地不可能与东莞逐个地签订协议。陈少贤极力推荐深圳的农民工保险模式,即农民工在企业的组织下,在务工所在地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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