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对休闲生活曾作过如此阐述:“消闲生活并不是富有者和成功者独享的权利,而是一种宽怀心理的产物……这种心理是由一种达观的意识产生,享受休闲的生活是不需要金钱的,有钱的人也不一定能真正领域休闲生活的乐趣,只有那些轻视钱财的人才真正懂得此中乐趣,他必须是有丰富的心灵,爱好简朴的生活,对于生财之道不放在心头。”
林老夫子的一番言论在理论来说是绝对行得通的,他心中的“消闲”其实和我们刚开始极力为大家树立的休闲真正的概念和内涵是一脉相传的。但是,从如今的现实来看,就透着些许读书人的清高味,那和在消费社会浸淫许久的休闲生活和正蓬勃发展的休闲产业真是相差甚远。
在消费主义统领一切的当代社会,休闲不再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它被消费主义从大众日常生活中“悠然自得”的自由状态,引向无穷无尽的“消费至上”的享乐状态。套用法国大思想家卢梭的一句名言:“休闲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不在消费的枷锁之中。”
消费主义的泛滥是近现代工业经济发展的产物,它追崇物质消费式的休闲方式,渴望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和消遣,试图以物欲的满足和占有来构筑人们社会、心理甚至精神需求,把人们的生活目的和人生价值单一地空泛在物质财富的享用和高消费的基础之上,并以此来解读甚至炫耀生命之存在。消费主义的这种价值观也无情地渗透到了休闲当中,把它推向了欲望的边缘。
休闲,本应有更广阔的领域,更丰富的内容去挖掘、开拓和享受,但却被一再地庸俗化、单一化甚至低俗化。现在的人,看电视、唱K、上网、购物、美食、旅游、睡觉、打牌、打麻将、泡吧……休闲方式乍看起来还真是多,多得令我们忘记白天和黑夜,多得令我们无从选择。但看似多元、个性的表面繁荣掩藏不住背后的庸俗、单调。休闲被大部分用来或等同于娱乐消费,丧失了内涵其中的格调,待一层层地剥去美丽高尚的外衣后,徒剩下承载人的当下享受的硬壳。
而且当休闲方式和休闲生活在被自动纳入到消费制度体系当中时,也由此开辟了一套现代社会重新划分及区别阶层的规则。社会学家称,休闲尤其需要消费的休闲,是投入和产出的回报体系中可以激励人们努力工作的因子。对于社会精英而言,尤其如此。维持生活所需是远远不够的,他们需要休闲来提供一个快乐的境界,自由支配的收入可以在这里创造出直接且使人更上进的回报;他们更需要休闲来达到建构身份,建构自身以及建构与他人关系的一些目的;他们更需要休闲来形成他们归属的特定圈子的符号象征。
看看被媒体贴上时尚标签大力推崇的休闲活动,只是都市新贵阶层的专利,全是外来的新鲜玩意,老祖宗好的东西一样都入不了时尚的眼。传统的文化被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吞噬的。
1970年,联合国劳工组织通过的《消遣宪章》中有这样的说明:“消遣的时间是指个人完成工作和满足生活要求之后,完全由他本人自己支配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使用是极其重要的。消遣和娱乐为补偿当代生活方式中人们的许多要求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它通过身体的放松、竞技、欣赏艺术、科学和大自然,为丰富生活提供了可能性。无论在城市和农村,消遣都是重要的。消遣为人们提供了激发基本才能的变化条件(意志、知识、责任感和创造能力的自由支配),消遣时间是一种自由的时间,但在这个时间里,人们能掌握作为人和作为社会的有意义的成员的价值。”
之所以要完整地复述这段说明,想要最后强调的是:虽然闲暇时间的一个最主要的属性是“自由支配”,但是这“自由”中蕴藏着责任与义务、知识与创造,文化与品德,艺术与欣赏,团结与友善,美好与真诚,自助与他助,健身与修心等等极其丰富的内涵。文/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