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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监局下发药品使用意见书http://www.51kang.com
2007-12-29 14:10:39 网络
本报济南12月16日讯 近日,记者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已下发《关于认真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决定用3年时间,使各级医疗机构达到《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根据该《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药品使用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条件差异大的特点,落实《规范》将采用“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办法,整个落实工作将分三个阶段,并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08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第二阶段:2009年底前,一级以上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的药房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其他基础条件好的医院也要达到《规范》要求;第三阶段:至2010年底前,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各类药品使用单位的药房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记者 李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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