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endar
Loading……[www.51kang.com]
Placard
Loading……[www.51kang.com]
Category
Loading……[www.51kang.com]
Latest Entries
Loading……[www.51kang.com]
Latest Comments
Loading……[www.51kang.com]
Last Messages
Loading……[www.51kang.com]
User Login
Links
Information
Loading……[www.51kang.com]
Search
Other
Welcome to my blog!
  案情进展(2006-06-26)
 

以下是有关本案的最新下情况:

犯罪嫌疑人:

王兴可 29岁,山东新泰市人,1998年12月退役后在华景新城任保安, 2000年7月开始在

广州新南方公司任保安。

陈富民 29岁, 山东莱芜市人,2001年1月退伍,同年2月开始在海珠区珠江广场任保

安。

韩照领 28岁, 河南省民权县人,1997年退伍,2003年开始在广州新南方公司任保安。

李永新 26岁, 河南省方城县人,1998年12月退役,2004年9月在广州新珠江大酒店任保

安。

王好亮 26岁, 河南省商水县人 2004年退役后在广州珠江广场任保安

周顺卷 23岁, 湖南省东安县人,2002年12月退役后在广州新南方公司任保安。

陈少彪 28岁 广东省丰顺县人,2000年3月至今在广州市中医药大药房养和医药连锁有

限公司当司机。

犯罪事实:

2006年2月15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兴可按照刘鸿雷(在逃)的吩咐在广州市珠江

广场召集了保安员陈富民、韩照领、王好亮、周顺卷、李永新、黄会文(已释放)、张昌华

(在逃)、刘振云(在逃)等人去番禺华南新城教训闹事的业主,当时刘鸿雷、黄会文开一

台桑塔纳小汽车,其他人坐司机陈少彪开的一台金杯面包车(车牌:粤A.FQ406)前往。后上

述人员在华南新城内汇合,由曾献国(在逃)提供一张写有多个业主的纸条给刘鸿雷,刘鸿

雷在面包车上对上述人员(连司机陈少彪)表明要教训一个叫李刚的业主,并用另一张纸条

抄了被害人李刚的姓名和住址给王兴可,叫王带三个人上去打李刚。后王兴可点了韩照领、

张昌华、刘振云上去被害人李刚所住的碧泉居12幢304房打人,另陈富民、李永新、王好亮、

周顺卷在小区等候接应,后王兴可等四人以送东西为名骗开门,将被害人李刚及其外母打伤

(经鉴定李刚为重伤,其外母为轻微伤)。期间陈少彪在面包车上等,刘鸿雷与黄会文在小

区一工地内等。打完李刚后,陈少彪开面包车接王兴可等四人离开,后上述人员集中在华南

新城后门附近的大排挡吃饭。2月28日左右,王兴可将刘鸿雷给他的8000元分给打人的韩照领

等3人每人2000元,并安排四人到丰顺工作。另一方面,田晓东也给无打人的陈富民、王好

亮、周顺卷、李永新每人2000元,并收了他们的手机后安排他们去丰顺。而陈少彪、黄会文

无得益。

2006年3月6日,王兴可、陈富民、韩照领、王好亮、周顺卷、李永新在丰顺县城被抓获;

同年3月6日陈少彪在广州市被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兴可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

伤害罪,犯罪嫌疑人陈富民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

罪,犯罪嫌疑人韩照领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犯

罪嫌疑人王好亮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

人周顺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李永

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陈少彪的行

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第129条之规定,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注:其中韩照领、陈富民、李永新的身份证号码均无。

对于从这份简短的犯罪事实描述,这份起诉建议仅仅对这几个犯罪分子进行指控,而忽略了

明显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事实:

一、“教训闹事的业主”,对于个人是不可能去教训闹事业主的;

二、提交名单、分工、接应、提供金钱、安排逃离这是一个明显的组织行为;

三、如果没有康景的配合,这么多的人、两量车,如何可以象空气一样在新城游荡?那个工

地也是可以随便停外面的车吗?

四、多个业主名单?如果那天我不在家,那又会是谁的脾脏?

五、黄会文被释放的理由是什么?

六、我与上述这些人都是素昧平生,很明显,刘鸿雷肯定只是个受人指使的傀儡,那真正的

幕后到底是谁?

我将为此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同时也请业主们给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 阅读全文 | 回复(12) | 引用通告 | 编辑

  Post  by  空房子 发表于 2006-7-4 11:05:00
  R:Isgood?
  Whoareyou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SQUANUKX(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 22:16:00
  R:Isgood?
  Whoareyou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BBQUFO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31 21:53:00
  悄悄话
  此留言是悄悄话!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CTBOJHYOD(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31 15:25:00
  .
  不知道说些什么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QIIYAJX(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28 1:21:00
  R:Isgood?
  Whoareyou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MZIJFIXM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27 12:25:00
  .
  Helpcenter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XJPHOTJI(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26 17:52:00
  郁闷中
  郁闷,[emot]3[/emot]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BHMRRAHXE(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25 16:38:00
  R:Passing,by
  Sorrypassesby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BSNSBIWB(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25 10:46:00
  ..
  祝你快乐[ url =http://www.beiyao.com.cn]戴尔笔记本电脑[ /url ]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KYLWMRJP(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2-21 15:18:00
  Re:案情进展(2006-06-26)
  虽然很多人都已经忘记,我继续关注.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支持你(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28 15:30:00
  Re:案情进展(2006-06-26)
  太黑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n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7-19 14:38:00
  Re:案情进展(2006-06-26)
  黑!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st  by  100016发表评论于2006-7-9 10:49:00

发表评论:

    昵称: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Loading……[www.51kang.com]
Loading……[www.51k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