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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小明: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条件与要求
 

人物:梁小明,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医疗器械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

时间:2006823

地点:广州市明月路民主大楼

 

 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条件与要求

——访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疗器械专业委员会主任梁小明教授级高工  

 记者  /  常海庆

 

记者:是否所有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科研、生产、技质、检测、设备安装、维修管理、公司经营)的技术人员,可不分专业(电子、化工、机械、计算机)均可申报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能否转其它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电子、化工、机械等)?

梁小明:均可以。药监部门负责组织评审的技术资格有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制药、药师。正高(教授级高工)由省人事厅负责组织评审,但初评(专业组)由省药监局负责组织评审。从事医疗器械技术工作的,由于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特殊性,所以向药监部门申报比向其它部门申报更容易被理解。每年申报的通过率约占70%

 

记者: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未曾获技术资格者能否直报工程师(中级)?

梁小明:可以,只要毕业以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记者:离休、退休人员(返聘或在其它单位技术工作岗位)、个体、私企、外企人员(含外国技术人员)或户口不在广州的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境外)能否申报技术资格?

梁小明:可以,只要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记者:是在工作单位还是档案挂靠单位组织申报?

梁小明:档案挂靠在哪里就在哪里组织申报。如果档案在工作单位,就由工作单位申报;如果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就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申报。

 

记者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条件有哪些?请分别从高级和中级来谈谈。

梁小明:评定正高的条件是:获副高资格3年,不受学历限制,著作一部(第一作者)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加一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一定的业绩。

    评定副高的条件是:获工程师资格3年,不受学历限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加专项技术分析报告2篇。

    评定工程师(中级)的条件是:研究生、双学士取得助工资格2年,未取得助工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本科取得助工资格3年,未取得助工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取得助工资格4年,未取得助工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取得助工资格5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论文要求: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一篇。

需要说明的是: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如果任现职时间比较长,应有最近3年发表的;如工作岗位有变动,应有最新工作岗位的业绩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

其它条件请参阅附表。

 

记者:论文能否在增刊上发表?

梁小明:可以,但增刊除了有CNISSN刊号以外,还要有该期增刊的特批号。      我主张有水平的论文不要登在增刊上,一般认为增刊的水平是较低的。

 

记者: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

梁小明:(一)参加一门外语考试,分A、B、C类。(二)优惠政策:(119551231日以前出生,免考。(2195611日至19591231日以前出生,成绩40分及格。(3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毕业人员(工农兵学员)成绩仅供参考。(4)成绩不一定60分合格,视考试平均水平,只降不升。

 

记者:在评定副高和正高资格中,要求提供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什么是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它与论文有何区别?

梁小明: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就是没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其格式与要求与论文相同。很多人以为,工作总结就是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其实不是这样的;还有人吃亏在论文数量够但水平不足,却不会利用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来弥补。

 

记者:对在职培训再教育等有要求吗?

梁小明:在职培训学时要求每年90小时,单位培训也在计算范围内。工程系列只要求学时,不要求学分,如要求任职3年则要完成270小时的学习。另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要求称职以上,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不能申报。计划生育也要符合要求。

 

记者:广州市的医疗器械工程师资格申报和其它地市的医疗器械工程师资格申报,最后都集中在省药监局评定吗?

梁小明:不是的。广州市的医疗器械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材料报广州市药监局组织专家独立评审;其它地市的医疗器械工程师资格申报,除深圳可以评定中级资格外,均要报广东省药监局人事教育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成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的办法产生。

 

记者:梁工是广东省医疗器械类第一个教授级高工。请您谈一谈申报教授级高工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梁小明:教授级高工资格评审是在2002年才设立的,资格要求的条件是:取得副高资格3年以上。医药行业教授级高工,专业包括医疗器械、制药、制药设备科、医院设备科、药师,都在省药监局初评定后,再由省人事厅评定。目前全省只有个别人获医疗器械教授级高工资格。我希望同行们不要畏难,努力争取获得正高资格。

 

记者: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有一些人多年都过不了。您认为过不了的原因是什么

梁小明:过不了多半是水平问题,尤其是论文水平不足。论文是水平的重要反映,如果论文的质量一般就很难获得通过。还有不少人把技术工作总结写得太简单,或重点写表现,或写成流水帐,显得文不对题或水平低。另外一个是业绩不显著,工作能力不强。其实,多年都过不了的人是极少的。

 

记者:对正在参加或即将参加职称评审的同行有什么建议或忠告

梁小明: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好能提前一年做准备。要了解任职的条件,申报的程序、部门等,比如是报电子工程师还是医疗器械工程师,一般来说医疗器械工程师要相对容易被理解,易通过。其次,论文要规范。不仅仅论文的发表时间要提早,更要求论文的质量,在论文水平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要学会利用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来弥补。第三,申报材料要准确可信,不能弄虚作假。申报材料要在原单位公示七天,评委会通过后也要在原单位公示七天。建议论文、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技术工作总结先请同行专家审阅,你们杂志社完全可以协办。

[ 阅读全文 | 回复(2) | 引用通告 | 编辑

  Post  by  柳叶刀 发表于 2006-9-8 16:53:00
  Re:梁小明: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条件与要求
 
依法行政咋成了被告?

四川新闻网-凉山日报   2006-11-11       
  

10月30日,随着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川凉中行终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送达到会东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会东县药监局),有关会东县某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案,以原告上海交大南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即涉案医疗器械生产厂家,下称南洋公司)自动撤回上诉而终审裁定。被告会东县药监局在本案中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受住了法律的考验,得到了高度赞扬。据了解,这是凉山州首例因医疗器械执法问题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违法行为被处罚

2005年7月21日,一封来自凉山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州药监局)传真过来的举报信摆在了会东县药监局的办公桌上。信中举报,会东县某医院使用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是生产厂家冒用注册证的假机器。与此同时,这封举报信还寄到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督促凉山尽快查明此案。州药监局党组深感案情重大,立即派出稽查支队、医疗器械科的同志前往会东督办此案。

接报后,会东药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果然,在被举报医院的碎石专科检查到了正在使用的标示为南洋公司生产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台,出厂日期为04524,定位方式为B超定位。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9月5日给南洋公司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意南洋公司生产JDPN-VB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但定位方式为X射线定位。

据此,会东药监局认为,该医院使用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的行为属于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会东药监局向该医院下达了听政告知书。随后又围绕医院陈述申辩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2005年9月30日作出了“没收违法使用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台,没收违法所得18520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即37040元的罚款”的处罚决定。2005年12月29日,该局对此案进行了行政复议,维持了9月30日的处罚决定书。

原被告双方激烈交锋

2006年2月28日,本案中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的生产厂家南洋公司不服会东药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身份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4月17日,会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行政审判庭座无虚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正确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表示,本案中被处罚医院所购进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的确是南洋公司生产,但由于管理上的不当,错误的将JDPN-VB-a型标签混淆使用,所以应当认定为产品标签出了问题。而被告不通过任何专业检测仅凭标签就主观认定该碎石机就是JDPN-VB-a型,明显有悖于事实。且自己生产的JDPN-VB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也是有注册证书的,是系列产品。

而被告方辩称,原告提供给被处罚医院的安装记录、集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和宣传广告、被告调查取证的书证、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均证实是作为生产厂家的原告对所查处的碎石机命名为JDPN-VB-a型,被告依照原告对该碎石机的命名称其为JDPN-VB-a型并无不当。原告自认为JDPN-VB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也包含B超定位,但始终没有提供合法依据,所以被告据此按照无产品注册证书予以查处,是正确、合法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法行政终获胜

2006年5月15日,会东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会东县药监局依照JDPN-VB-a型标示,通过核对医疗器械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的内容,得出了该机在标示及定位方式上与上述证件的注册内容或限定内容不一致的结论。这种不一致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核对文字、符号及察看外观等常规的检查方法就足以发现,被处罚医院和原告对“不一致”的结论也无异议。被处罚医院和南洋公司认为对碎石机应当进行专业检测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根据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及其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部件性能规格等有关内容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限定内容必须一致,所列内容如发生变化的也要申请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而本案涉案的医疗器械与原告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上的所列内容比较已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变更或重新注册,而原告并未重新申请变更、注册,所以法院认为被告对涉案的医疗器械按无证产品处理,认定事实清楚、准确,并最终维持了被告会东县药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6月2日,南洋公司不服会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随后又自动撤回上诉。10月30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原告自动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至此,这起在当地颇受关注,历时一年多的行政诉讼案终于以会东县药监局的胜诉而告终。(石 璐)


责任编辑: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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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董顺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7 10:39:00
  Re:梁小明: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条件与要求
 
请问我的设备如何管理?
我买了上海交大南洋公司的碎石机,对方提供了三证。
后来药监局来查,说注册证是冒用的,即把另外机器的注册证给我,机器型号不符。于是出事了。
出事后,药监局直接把我的机器销毁了,剪掉线路,用榔头砸!还拍了许多照片,你们能够想象当初我的心抽搐成什么样子!
还有,他们还按照营业额罚款,多方疏通,算成是营业额很少,于是只罚了5千,我是陪了夫人又折兵,血本无回,还连累人家医院院长险些被搞进去!我对不起人家。
我买的也是上海交大南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机器,签字人是总经理董顺建,在他们公司签的合同,我们的两个医生还在他们那里培训1周,接待人员有王充权,葛文浩,陈丽华等,杨棋等,参观了中山医院,瑞金医院,85医院,一切看起来都是正常的,其实现在想来,他们整个是策划好的,上海中山医院,瑞金医院,85医院都是他们买通的!上海人做事情还是够很!
出事后再找他们,都逃了,每次龚仁昌出来向我解释,讲正在向国家申诉,要我耐心等待,当初豪爽的董顺建总经理则是一直忙,见不到了。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说他们不管企业,被推到学校外面一个交通大学产业集团,集团又说不知有没有这个公司,待查实,要等待,终于有了结果,上海交大南洋医疗器械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无关,属于南洋公司,是承包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学校不管,产业集团也不管,要找南洋公司去,南洋公司讲人家是独立法人,我们也管不了,但可以帮助协调,于是我继续等。
已经这么久了,还没有结论,又听说董顺建出事了,新老板不了解前面的情况,还要再等下去,不知到哪年。
奉劝大家,擦亮眼睛,不要上当,任何时候不要轻信对方,不要被所谓的“上海交通大学”给蒙蔽了,现在骗子的水平越来越高了。千万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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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天下乌鸦(游客)发表评论于2006-11-25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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