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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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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柳叶刀 发表于 2006-10-14 21:17:00
  Re: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
 

24 无锡华卫默克仪器有限公司 苏021800400 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华贝精工大厦 葛春强 葛春强 董顺建 二类医疗器械:6821医用电子设备,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器具;三类医疗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 这是我的新公司,他们跨了,我照做,他们去下岗,我还是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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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138(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31 12:39:00
  Re: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这是我的新公司
 
24 无锡华卫默克仪器有限公司 苏021800400 无锡蠡园开发区滴翠路华贝精工大厦 葛春强 葛春强 董顺建 二类医疗器械:6821医用电子设备,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器具;三类医疗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配套试剂,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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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赌东道(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21 12:19:00
  Re: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
 

有个人叫龚仁昌,是上海交大南洋医疗器械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销售和打官司,该同志原来在合肥开出租车,赚了点钱,就去读了类似“喜来登”大学的一个MBA,来到上海,进入交大南洋,自从他来到公司后,销售就直线下降,公司状态就不对了,人心就散了,他实行了无数的看起来很好的馊政策,其目的很明确:利用老董,把公司搞砸,然后,以很低的价格买下来(公司是国营的,他刚来时公司资产有800多万,3年了,现在评估还剩250万,当然其中也有董顺建的原因在内),他两个的状态类似胡传魁和刁得一的样子。现在的状态是老董因为经济问题被免职了,龚作为中流砥柱继续留任,辅助兼职做总经理的林恩来工作。

龚仁昌的如意算盘很好,而且快成功了,公司职工更要倒霉了,公司的客户更倒霉了。

关于打官司,龚让董生产一种没有注册证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机销售,用于治疗肾结石的,然后药监局去检查,国家对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国家管得很紧,于是被罚款,总金额现在已经200万了,分布在全国各地,于是龚就到各地去应诉打官司,大家明白肯定会输,争取减少点罚款额而已,所以龚并没有什么压力,但龚在中间一可以游山玩水,二可以以请客送礼的名义报销很多费用,三,也是最漂亮的,这些责任都由董顺建承担,打掉老董!给自己扫清道路。

龚仁昌实在太聪明了,也许明年,大家就能看到龚仁昌做南洋医疗的总经理!天下的事件谁能说清?谁说坏人没有好报?他伪装的很好,他什么都能拿到。真厉害。

 
 
 1391638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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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jdpn(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16 10:20:00
  Re: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
  我有全套JDPN系列碎石机的图纸和外协外购材料清单,电话,因故转让,有意者请联系,02156772977,1381880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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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匿名(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19 11:02:00
  Re: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
  曾经在无锡海鹰医疗器械公司任技术员,我很留恋,但是,因为我妻子在家中被人杀死,流言很多,很难堪,我就辞职了,
到了我的故乡--绍兴,和我弟一起开了公司,做贸易,时间不长,因为我单身,引起弟弟的猜测,我又一次离开家,回到无锡,和原来海鹰的几个朋友开了公司,仅过一年,又起内讧,我流浪到了上海,
在上海,找到我的一个姓陆的亲戚,他带我进了交大南洋医疗器械公司.这次,是我真正开始创业的时期.只用了1年,原公司总经理被我翻掉,仰天长叹!我终于成为老板!
好景不长,又过了1年半,公司开始不行了,我千般努力,拼命喝酒,到处讲演,可是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我还是没能救回这个公司,有人说是因为我喝酒断送公司,有人说我好色毁了公司,有人说我不讲信用毁的,有人说我因为生产了假冒医疗器械出事了才毁的,有人说因为我妻子被杀使我神经受刺激有些不正常.也有人说我偷着把公司资金和财产转移走了才有今天,是富了方丈穷了庙,我不信,一定是天妒英才,嫉妒我,才让公司亏损快要倒闭.
不管怎样,祸闯大了,亏损400万,还因为生产假冒设备被药监局罚,抽检产品不合格被公告,陆董也保不住我,舍车保帅,我被免职,离开南洋公司,这个没良心的人,我当初孝敬他那么多,他还是把我扔了出去,人都不可信。
但我坚信,我是最优秀的,我有雄心,我有壮志,我要成功,我有一个没有工作的二婚妻子,她在倒卖羊毛衫,效益也不好,我还有两个读书的孩子,为了他们,我必须努力工作.我肯定能够赚到钱,我肯定会给公司回报,欢迎随时电话我:021649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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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董顺建的简历(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5-8 13:33:00
  Re: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
  这些只是冰山的一角,还有很多事情在后面,比如江苏的,江西,湖南。。。。。,具体的情况我最清楚,凉山的事情只是毛毛雨,大的都还没报道或是没有结论呢,谁想知道?大家谈个条件看?我的电话还是13818809623。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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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董(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2-22 10:05:00
  Re:买来的假碎石机被没收能起诉厂家吗?
 
依法行政咋成了被告?

四川新闻网-凉山日报   2006-11-11       
  

10月30日,随着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川凉中行终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送达到会东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会东县药监局),有关会东县某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案,以原告上海交大南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即涉案医疗器械生产厂家,下称南洋公司)自动撤回上诉而终审裁定。被告会东县药监局在本案中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受住了法律的考验,得到了高度赞扬。据了解,这是凉山州首例因医疗器械执法问题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违法行为被处罚

2005年7月21日,一封来自凉山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州药监局)传真过来的举报信摆在了会东县药监局的办公桌上。信中举报,会东县某医院使用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是生产厂家冒用注册证的假机器。与此同时,这封举报信还寄到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督促凉山尽快查明此案。州药监局党组深感案情重大,立即派出稽查支队、医疗器械科的同志前往会东督办此案。

接报后,会东药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果然,在被举报医院的碎石专科检查到了正在使用的标示为南洋公司生产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台,出厂日期为04524,定位方式为B超定位。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国家药监局于2002年9月5日给南洋公司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意南洋公司生产JDPN-VB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但定位方式为X射线定位。

据此,会东药监局认为,该医院使用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的行为属于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会东药监局向该医院下达了听政告知书。随后又围绕医院陈述申辩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2005年9月30日作出了“没收违法使用的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一台,没收违法所得18520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即37040元的罚款”的处罚决定。2005年12月29日,该局对此案进行了行政复议,维持了9月30日的处罚决定书。

原被告双方激烈交锋

2006年2月28日,本案中JDPN-VB-a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的生产厂家南洋公司不服会东药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身份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4月17日,会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行政审判庭座无虚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是否正确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表示,本案中被处罚医院所购进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机的确是南洋公司生产,但由于管理上的不当,错误的将JDPN-VB-a型标签混淆使用,所以应当认定为产品标签出了问题。而被告不通过任何专业检测仅凭标签就主观认定该碎石机就是JDPN-VB-a型,明显有悖于事实。且自己生产的JDPN-VB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也是有注册证书的,是系列产品。

而被告方辩称,原告提供给被处罚医院的安装记录、集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和宣传广告、被告调查取证的书证、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均证实是作为生产厂家的原告对所查处的碎石机命名为JDPN-VB-a型,被告依照原告对该碎石机的命名称其为JDPN-VB-a型并无不当。原告自认为JDPN-VB型体外冲击波碎石机也包含B超定位,但始终没有提供合法依据,所以被告据此按照无产品注册证书予以查处,是正确、合法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依法行政终获胜

2006年5月15日,会东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会东县药监局依照JDPN-VB-a型标示,通过核对医疗器械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的内容,得出了该机在标示及定位方式上与上述证件的注册内容或限定内容不一致的结论。这种不一致是显而易见的,通过核对文字、符号及察看外观等常规的检查方法就足以发现,被处罚医院和原告对“不一致”的结论也无异议。被处罚医院和南洋公司认为对碎石机应当进行专业检测的理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而根据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及其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部件性能规格等有关内容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限定内容必须一致,所列内容如发生变化的也要申请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而本案涉案的医疗器械与原告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上的所列内容比较已发生变化,应当申请变更或重新注册,而原告并未重新申请变更、注册,所以法院认为被告对涉案的医疗器械按无证产品处理,认定事实清楚、准确,并最终维持了被告会东县药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6年6月2日,南洋公司不服会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但随后又自动撤回上诉。10月30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做出了“原告自动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至此,这起在当地颇受关注,历时一年多的行政诉讼案终于以会东县药监局的胜诉而告终。(石 璐)


责任编辑: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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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  by  董顺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7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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